汽车消费税将从9月1日起,被调整的消息已被官方明确告知,此次调税的目的,在于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。 |
| 汽车消费税将从9月1日起,被调整的消息已被官方明确告知,此次调税的目的,在于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。 用“抑大扬小”四个字来概括此次汽车消费税调整,其内涵似乎恰如其分?令业界普遍担心,在实践中是否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,其影响似乎不足以震慑整个汽车届。 |
影响有限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8月13日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,再次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,该政策旨在提高大排量车消费税税率,降低小排量车消费税税率;但此政策影响有限。 据悉,调税具体措施内容包括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乘用车,税率由15%上调至25%,排气量在4.0升以上的乘用车,税率由20%上调至40%;而排气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的乘用车,税率由3%下调至1%。 对此,汽车分析师陈虎山认为,2006年汽车消费税调整至今,国内汽车市场上1.0L-1.5L车型市场份额有所上升,1.0L以下车型年度销量继续疲软,3.0L以上大排量汽车年度销量份额变化不大。 不过,在2006年国内对汽车消费税进行的首次调整,是将2004年原有税率档次细化,由3档调整为6档,调整后各档次税率差明显拉大,最低税率与最高税率差由原来的5%扩大到17%。 由此可见,消费税属于价内税,只对厂商收纳,而厂商可以将税赋直接传导给消费者,也可以通过内部调整,使消费税内部消化。 比如2005年,随着居民购买力增加及股市上涨,导致小排量车型的份额逐年下跌。自主汽车厂家,不得不在向政府呼吁,希望出台政策支持小排量汽车的发展。“当时汽车消费税调整,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出台的;结果抑制排量让人大跌眼镜,可以说是止痒不解渴。”陈虎山回忆如是解说。 抑制排量将失灵对于目前再次调整汽车消费税来说,抑制排量将无实质效果。这是因为,即便税率由3%下调至1%,对1.0L以下车型的销量促进作用也是有限的。比方说低端车型以3万—5万人的售价水平,消费税下调后,对终端售价影响就在几百元左右。不足以刺激小排量汽车需求大幅增长。 中国汽车工业协会提供的数据显示,目前1.0L以下车型和3.0L以上车型在国内市场的份额为12%和0.3%,而1.0L—3.0L的主力销售车型区间并不在此次消费税调整的范围之内,对市场的总体影响较小。因此,靠排量上来调整,效果很差。 对于消费者来说,税收只是看作价格的一个部分,而价格的决定因素,不仅仅取决于税负,是取决于竞争环境、成本、利润要求。 然而,从汽车生产企业看分析,只是把税负转嫁给消费者就好;而对消费者,几乎看不到税负水平上调,对自己的直接影响,至多是税负上调后带来的价格波动。 譬如大排量的汽车涨价,成为必不可少的一个环节。正是这样,税收调节的环节与对象需要有所调整才对。 这与国外一些国家媲美,汽车税费的征收是重点体现在汽车的拥有和使用阶段。按这些国家的规定,在拥有、使用阶段,车主只要一直拥有汽车,使用汽车,就要缴纳相应的税收。此悬殊的税负差异,才能切实让消费者感受到沉重的财政负担。 基于此,税负对于不同的消费者还有一个税负弹性的问题,对那些购买大排量汽车的消费者,由于这部分人群的收入较高,对税负的调高反应不大,反之亦然。 但上述这部分人群占到整个汽车消费者的比例比较小,因此除了要对这部分人群的消费实施更高的税率政策外,税负政策调整的对象应该放到中级车以上人群。这部分人群比重大,对税负调整比较敏感,其消费行为更容易受到影响。某种意义而言,应该改变征税标准。 用车必须征税既然改变征税标准,哪么应该像燃油税一样,拥有车必须征税。 据了解,此次调税的主旨并不是为了刺激小排量车的生产,而是单纯出于节能减排的考虑。不过,众多的专家认为,除了对市场影响很小,对污染情况也基本没有实际影响。 时至今日,政府节能减排工作的当务之急是理顺能源资源价格,使大城市居民减少私家车的使用频率、更多的改乘公交系统,这是决策层的本意。一位专家据此建议,“政府应该将‘限制购买,鼓励使用’的政策转变为‘鼓励购买,限制使用’。” 上述建议要实现的话,显然还需要决策层的观念大转变。“要改变目前国内轿车消费向大排量汽车发展的趋势,需提高燃油价格、征收燃油税等更有力的政策出台。”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经济部部长冯飞认为,应当以燃油效率而不是排量作为征收消费税的标准。 “对同样排量的普通乘用车和新能源汽车征收相同的消费税,显然不利于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”。冯飞的担忧不无道理,毕竟新能源汽车是未来汽车业发展的大势所趋。 事实上,不只冯飞一个专家秉持这样的观点。“要改变目前国内轿车消费向大排量汽车发展的趋势,需燃油税等更有力的政策出台。” 多数业内人士认为,如此一来,“抑大扬小”不再是一纸空文了。 |

